各校属企业:
根据教育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部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司函【2010】)174号),教育部将于7月份统一部署对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和所属社会团体举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现将《关于印发<教育部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司函【2010】)17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请各企业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从即日起认真组织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并于8月30日前将企业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上报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产业管理处)。
各企业必须认真对待该项工作,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各企业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2、9月1日-9月15日,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在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对学校全资、控股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3、按照教育部的部署迎接重点检查,并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附件:《关于印发<教育部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司函【2010】)174号)
联系人:王晓红
联系电话:62517666
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