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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管理体制

20063月,学校下发2005-2006学年校政字37号文件,成立了中国人民大学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代表学校监督管理中国人民大学经营性资产,其常设机构为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产业管理处。

中国人民大学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产业、财务、资产、审计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产业管理处、审计处正职负责人为委员会委员。

20074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在原人大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NDASHIJI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基础上组建成立了由学校一人出资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名称不变),作为唯一代表学校对投资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的机构,其主要职能为代表学校进行股权管理,确保投资型国有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20112月,随着学校将出版社资产无偿划转至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我校以资本为纽带的产业管理体制进一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