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
各校属企业:
教育部财务司于2011年1月5日下发《关于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教财司函[2011]10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企[2010]392号)文件,要求自2011年起,我校所办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范围,财政部将按企业税后利润的5%收取国有资本收益(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由企业一次申报)。根据财企[2010]392号文要求,各部属高校、事业单位需编制2011年所办企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用于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具体支出范围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由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直接拨付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管理预算资金,并依法接受监督。
为做好我校所办企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1、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务必确保1月18日前将本单位汇总后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函报我处(同时报送电子版)。具体包括:汇总填报《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财资企预01表)、《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财资企预02表)、《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财资企预03表)及编制报告(按照财企[2007]304号第十条要求编制)。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我处在上报教育部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中将无法提供你单位的支出项目。
2、编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要依据文件包括:《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企
[2010]392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通知》(财企[2010]240号)、《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309号)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财企[2007]304号)。现转发给各企业。(相关资料请从产业管理处网站http://www.xsfysj.com/“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附件:
1、《关于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教财司函[2011]10号);
2、《2011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3、《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企[2010]392号);
4、《财政部关于编报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通知》(财企[2010]240号);
5、《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
6、《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309号);
7、《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财企[2007]304号)
联系人:孔然 503297
王晓红 517666
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产业管理处)
201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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